想开网店
只要交点钱
就有人“帮”你开网店
心动了吗?
但是
一心想要开店的梦梦
在缴纳服务费、升级费等各种费用后
自己的网店依旧没有任何起色
眼看还要继续支付店铺数据检测一系列费用后
才发现自己可能被骗了
......
经检察官审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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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再现
自2019年年初以来,王某某伙同他人注册成立公司,先后以某处民宅、商铺为窝点,内设“心景组”、“超前组”、“超越组”三个营销团队,并招聘张某某等3人为营销团队主管,先后招聘袁某某等2人为售后,招聘沈某某等9人为营销团队业务员,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
王某某等人要求业务员先学习话术,通过“老带新”、主管讲授等方法,使业务员掌握聊天技巧和问题处置预案,学会应对被害人可能提出的质疑。
业务员再根据话术,冒充女性与被害人聊天,夸大电商、微商的营利前景,引诱被害人开网店。被害人同意后,业务员将主管工作微信推送给被害人,谎称后续将由“购物网站官方指导老师”向被害人讲解开设网店的具体步骤。
主管接洽后,谎称开设网店要收取2280元的服务费。被害人缴费后,主管继续谎称将由购物网站官方售后人员为被害人具体操作开设网店。
网店建好后,被害人发现生意不佳,向业务员询问原因。业务员则继续谎称网店缺少推荐位和拼团凑单等功能,建议被害人向“购物网站官方指导老师”申请网店升级。
主管再次接洽后,谎称如要添加推荐位和拼团凑单功能,需缴纳1400元或2600元做店铺升级。
被害人缴纳升级费后,网店生意仍旧没有起色,继续向业务员询问。业务员则谎称被害人的网店可能存在问题,需要找专人做数据检测或监控,并将相应的工作微信推送给被害人,由他人使用上述工作微信与被害人接洽,谎称做数据检测或监控需要缴纳2310元的费用,继续骗取对方财物。
据统计,王某某于2019年4月至2020年11月间,通过上述手段,伙同主管、业务员,骗得被害人缴纳的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00万余元。
近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吴中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处罚是什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里,我们的检察官想说——
检察官提醒
1、不要轻信低价开网店、轻松赚快钱之类的宣传
这些宣传承诺极有可能只是不法商家诱人入套的引流话术,背后暗藏设套骗钱的风险,甚至潜伏着连环圈套。
2、尽量避免线下交易
不良商家往往将接受服务者引入非平台渠道交易或私人线下交易,改变交易性质,脱离平台监管,增加交易风险。
3、注意签订培训合同
合同中要对服务效果进行约定,以避免商家所提供的培训流于形式,没有实质内容。
4、注意付款方式
不要私下将费用转账给销售人员个人,同时要做好转账备注,证明资金用途,以方便后期维权取证。
5、及时止损、依法维权
一旦发现情况异常,要及时终止交费,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注意保存好交易凭据,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赵爱国 武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