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为境外诈骗团伙,仍为其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短短八个月时间,骗取28名被害人413万余元,且知晓同案人员“落网”后仍不收手。经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翟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纪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一审判决后,二人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机缘巧合,觅得赚钱“门路”
2021年6月,翟某因家中有事寄住纪某家中。看着翟某每日进进出出收取的快递都是电话卡,纪某忍不住好奇打听起翟某的“营生”。开始,翟某神神秘秘,不肯透露,后来见纪某确有“诚意”,加上自己缺帮手,便告诉纪某其中的“门路”。
原来,翟某有个固定“上家”,为其提供电话卡、测卡设备等全套装备,自己只需测验寄递来的电话卡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将正常状态的手机卡送交运行GOIP设备的人员使用,使用完毕后统一收走,就可获得不菲的收入。虽然纪某知道这活儿肯定“见不得光”,但想着工作轻松,又来钱容易,便也跃跃欲试。
知晓了翟某的“秘密”,纪某自然就是自己人了。此后,翟某出去取快递包裹,都会叫上纪某陪同,遇到自己有事脱不开身的时候,也会让纪某替自己“跑腿”,每次都会给点“好处费”。时间久了,纪某也与“上家”有了联系,二人分工协作,翟某负责出资购买GOIP设备、与“上家”结算费用等,纪某则做好收发快递、测验电话卡等配合工作。
利欲熏心,沦为诈骗同伙
从平时和翟某的交谈中,纪某很快了解了其中的“门道”,所谓“上家”就是境外诈骗团伙,他们通过远程操作GOIP设备拨打诈骗电话,自称电商客服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专员,以对方需要调整信息否则影响征信这类由头,引导对方按照流程操作,将钱转至诈骗账户。
刚开始知道内情的纪某,心中有些不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也没了顾虑。由于表现不错,纪某后来甚至还被拉入了“上家”的合作商群,与“上家”的聊天中也频繁使用“上课(开机)”、“出鱼(骗的钱财)”等诈骗行话。
“开始我只知道听吩咐办事,后来接触多了,流程、用途什么的也就清楚了。他们告诉我这行当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我们要是被抓最多判几个月,还可能判缓刑,不碍事。”纪某在审讯中坦白道。
不思悔改,同案人员被抓仍旧“开工”
“喂,我被抓进局子了,你快来帮我交下保证金取保。”2021年10月,翟某接到带自己测卡“入门”的陈某的电话。帮陈某交了保证金的时候,民警告诉翟某,陈某手头上的电话卡和设备已经被扣押,这些都是诈骗集团用于电信诈骗的工具。

现场查获的GOIP设备

现场查获的电话卡
出了公安局的门,翟某心中害怕,便和纪某决定“停工”了。观望了一段时间,翟某觉得风头过了,正逢“上家”急等着人“开工”,他便又应承下来了,纪某也觉得无甚大事。
2022年1月,纪某此前时常联系的设备运营人员窦某也被抓了,纪某和翟某商量后认为小心为上,但又舍不得这份轻松又高薪的“工作”,赶紧将收发快递的包裹和记录销毁了,想着没了证据,“开工”时再谨慎些也不会出什么事,便继续和“上家”保持联络,直至2月23日被抓。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主观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骗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检察官提醒
投机取巧不可取,违法犯罪要不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简单轻松、报酬丰厚的工作总是暗藏“猫腻”。年轻人应当踏踏实实工作,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劳动报酬,干净做事,安心生活。
责任编辑:赵爱国、虞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