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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暑假安全小贴士,再说一遍!
时间:2023-08-08  作者:  新闻来源:泰州姜堰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小明,放假在家好无聊,咱们去网吧玩吧,我还没去过呢!

好呀!我也没去过!走!

淼淼提示

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同学们不要去网吧、酒吧、电子游戏厅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不玩内容不健康的剧本杀或密室逃脱游戏。

高空抛物篇

小明,楼下没有人,我们扔个小石子儿下去玩玩?

额,这个游戏会不会有危险?

淼淼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同学们应当从小树立安全意识,不能从高空向下抛物,垃圾要放进垃圾桶而不是随手扔出窗外,遇到身边的同学意图向窗外扔东西要及时制止。

交通安全篇

小明,我们一起骑自行车去兜风吧!

好,我们是“追风”少年!

淼淼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也就是说,如果同学们不满12周岁,是不能骑自行车上路的。如果骑自行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结语

暑假是同学们管理的空档期,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同学们在假期要多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己的法治安全意识。

同时,暑期也是“弯道超车”的好时机,大家可以静心品读经典书籍,扩宽知识面;开展体育锻炼,强健体魄,度过一个安全、快乐、充实的假期!


责任编辑:赵爱国、虞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