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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民间借贷小知识,姜姜和你聊一聊
时间:2023-08-09  作者:  新闻来源:泰州姜堰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老刘给王小龙(绰号三小)家装修住宅,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费用为15万元。完工后,王小龙支付了10万元,剩余5万元给老刘打了一张欠条,写明六个月后支付,老刘欣然接受欠条,并没有仔细看。六个月过去了,王小龙未主动提及还款事宜,老刘给王小龙打去电话:“小龙啊,六个月到了,欠的5万元什么时候我去拿一下?“对方回答:“笑话,你看看欠条上的名字是谁?叫‘三小’的又不是我一个,你是想讹我吧?我身份证上大名是王小龙!”老刘翻出欠条一看,傻眼了,欠款人写的是“三小”。此后,老刘又几次催王小龙还款,但王小龙均未接电话或者躲避,无奈之下,老刘将王小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小龙偿还欠款5万元。

我国现行法律对一般民事行为中的签名形式并无明确规定和要求,只要签名能够反映个人行为特征、识别行为人身份,就应承认其具有与正式登记的姓名相同的签名效力。

姜姜提醒

欠条或借条等债权凭证,既是权利人主张债权金额的证据,也是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因此在写欠条时要内容明确,规范书写,避免产生纠纷。第一,认真核对欠款人的签名是否正确,最好附上其身份证号码;第二,签名应当面书写,防止欠款人让他人代签,事后拒绝承认;第三,在欠条中写明欠款的原因、数额、偿还日期、利息等,以备查证。


责任编辑:赵爱国、虞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