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监守自盗,判刑!
时间:2023-12-19  作者:  新闻来源:泰州姜堰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从事废品回收的夫妻二人见某工厂内部看管疏漏,伙同门卫两个月内盗窃作案多次,并销赃牟利。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曹某、朱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22年8月,李某、曹某夫妇二人至姜堰某工厂回收废铁,一来二去,与门卫朱某熟络起来。某日,李某注意到废钢旁放置不锈钢刨花,公司内并无专人看管,便起了贪恋。思来想去,李某决定笼络朱某给自己“行方便”。

2022年8月26日晚,李某夫妇趁朱某值班开车来到工厂,给朱某塞了两包烟,表示想趁没人注意,进去运走些不锈钢刨花。朱某拿了“好处”,便欣然同意。尝到了通行无阻的甜头,李某夫妇开始隔三差五“光顾”该厂,也会时不时给朱某捎带些东西。

盗窃几次后,李某夫妇不满足仅盗窃不锈钢刨花,打起了厂内铁质零件的主意,朱某发现后并未制止。李某便又送了一盒茶叶给朱某,并约定销赃后另行给予朱某好处,朱某欣然收下,并帮助李某搬运。

2022年9月底,该厂员工在盘点货物时发现少了部分零件,后通过监控发现自家公司门卫监守自盗,李某夫妇也相继落网。

检察官提醒

小欲不可纵,小利不可贪。李某夫妇伙同朱某,本想利用朱某看守门卫的工作便利,神不知鬼不觉地窃取财物,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依法受到惩处。


责任编辑:赵爱国 虞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