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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警惕“身边的人”变成“危险的人”
时间:2023-12-29  作者:王逸婷  新闻来源:盱眙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网络犯罪凭借着

隐蔽性、便捷性、低门槛、低成本

已成为当前犯罪的主要形式

其中利用短视频“同城”频道

进行犯罪的案件层出不跌

极大地增加了网络环境

及现实社会的不稳定性

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

基本案情

张某某在短视频APP“同城”栏目刷到一条宣传提供银行卡就可以赚钱的短视频,简直是“钱多事少离家近”,张某某心生贪念便在线上联系了视频发布者,后约定在线下见面,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帮助他人转移网络犯罪所得资金近百万元,非法获利两千余元,最终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犯罪嫌疑人把准一些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无业人员等“贪便宜”的心理,加上平台管理存在漏洞,在短视频的“同城”频道广撒网,发布以“赚快钱”为幌子的犯罪帮手招募视频,吸引“就近”的网友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等,落入帮助犯罪的圈套。

广大群众在使用社交媒体时,应提高防范意识以及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能力,对于“同城”类的短视频同样要提高警惕,谨防“身边的人”变成“危险的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赵爱国 武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