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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千余升柴油不翼而飞?原是有人组团盗窃……
时间:2024-01-10  作者:  新闻来源:南京浦口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我们早上正准备开挖掘机施工,发现打不着,一看油箱盖被人破坏了,3台挖掘机里的柴油都没有了!”近期,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案件,有人竟趁夜深人静之际组团盗取挖掘机内柴油并售卖获利。

经查,2023年6月,挖掘机驾驶员汪某与工友陈某某聊天时谈起想要偷点柴油卖钱,当时陈某某正好需要钱还贷就答应了。“我们一起干票大的。”汪某想到之前在工作时发现邻近工地有4台挖掘机,凭经验判断油箱内有不少柴油,便预谋晚上来“偷油”。

随后,汪某又与收购柴油的宋某某联系,表示有1000升左右的柴油可以卖。在商量好后,宋某某为其准备了面包车和若干装油用的铁桶、小桶。汪某和陈某某在深夜到达工地后,把3台挖掘机油箱内的柴油转移至事先准备好的油桶里。卖出后,二人分别获利3400元。

这番操作对汪某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早在一年前,汪某发现工地负责给挖掘机加油,由于管得很松,晚上偷点油也没人发现,便打起了赚“外快”的心思。汪某携带油桶、塑料管等工具驾驶私家车至工地,从自己驾驶的挖掘机里吸了50升的柴油,第一次就卖了300多元。见到有利可图,汪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不仅从自己驾驶的挖掘机里“偷油”,还盯上了工地上的推土机和其他挖掘机,前前后后盗窃了4次。2022年7月至9月期间,汪某又与宋某某合谋盗窃工地挖掘机等机械油箱内柴油8次,共计约970余升。

经查明,汪某等三人盗窃柴油分别价值人民币19400余元、16400余元、8500余元。

到案后,汪某等人对盗窃柴油的事实供认不讳。在审查起诉阶段,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三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全部损失。

2023年10月,浦口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汪某等3人提起公诉。随后,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陈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盗窃柴油是违法犯罪行为,万不可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同时,也提醒驾驶员们,在夜间停放挖掘机等工程机械车辆时,要注意加强看守,提高警惕,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赵爱国 武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