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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拉人进群 日进斗金?此类“兼职”干不得!
时间:2024-02-21  作者:赵碧瑶 邹利俊  新闻来源:南京江宁开发区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动动手指

发个添加好友信息

加上“客户”微信

拉进指定群聊

一单任务就完成了

按人头算钱

一人十几块

“日进斗金 躺赢赚钱”

这种天降的“馅饼”能吃吗?

2022年2月,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接到报案,被害人罗女士称其在某社交媒体浏览到一则招聘信息后,被拉入一个兼职微信群,安装了一款兼职APP,并按照群中所谓“导师”指导,使用该APP充值做任务以获取返现回报,后被APP客服以风险管控、账号异常、缴纳验资款为由诱骗充值转账,累计被骗580余万元。被害人罗某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聊天记录,顺藤摸瓜,很快锁定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和拉手团伙。2022年7月,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出动230余名警力赶赴全国21省市抓获该盘踞阿联酋迪拜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成员和关联犯罪人员100余名;2022年8月,拉手团伙中的吴某及其下线吴某甲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获到案。

吴某交待,其于2021年11月通过网上招聘信息加入某APP内部兼职群,群内每日提供手机号码和微信群二维码,只要成功添加为好友并拉进微信群,就能赚取10元至20元不等的报酬并且工资现结。如此轻松的赚钱方式让吴某欣喜不已,但好景不长,几天后他的微信账号就因涉嫌违法被封号。财迷心窍的他决定改变策略,发展下线,赚取差价。2021年12月,吴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招兼职”信息邀请朋友一起“发财”,让这些朋友去当“拉手”拉人进诈骗微信群,自己做起了“中间商”。吴某通过“团体式”运作、“规模化”经营的模式,短短九个月时间从诈骗团伙处获取报酬32万余元,向下线吴某甲等人分配16万余元。

江宁开发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吴某、吴某甲提起公诉。2024年1月19日,江宁开发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身陷囹圄的吴某等人悔恨不已。吴某甲:“我知道自己从事的可能是犯罪行为,但是为了赚钱还是选择继续做。还带上了家人和朋友,都走上了犯罪道路。我现在非常后悔!”


责任编辑:赵爱国 武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