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想问路,见别人家屋中无人,他将他人的手机放进了自己的口袋……经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月14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3年11月7日上午,王某某前往单位领取工资,却被告知工资要下个月发放。晚上9点左右,囊中羞涩又心情郁闷的他独自一人在街上转悠,渐渐走进了陌生街道。路过一户人家时,王某某见屋中灯火明亮,家门敞开,于是准备问路。他在门前喊了几声,发现屋中无人,想到自己最近缺钱,便产生偷点东西换钱花的念头。在客厅巡视一圈后,王某某发现客厅桌上有2部手机,便拿走了看上去较值钱的1部,随后迅速离开。
打开手机,王某某发现手机竟然没有锁屏密码,一看微信零钱有好几百元钱。于是,在随后的几天里,他通过微信支付消费和扫码给商店换取现金的方式将账户内的钱花完,后将手机抵押给手机店,获得300元。
11月11日,发现手机失窃、微信账户资金被盗的刘女士报警。11月16日下午,民警在汽车站将王某某抓获。到案后,王某某承认了自己入室盗窃手机的犯罪行为。经查,王某某盗窃手机及手机微信账户金额共计1103.36元。
2024年1月12日,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非法入户实施盗窃的,即使未达数额较大的标准,仍将以盗窃罪论处。本案中王某某因一时贪念,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既违背了道德,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外出要注意锁好门窗,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赵爱国 武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