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证明自己经济实力不俗,博得女友欢心,男子李某竟然伪造20万元的银行存单向大伯借钱,以为只是家务事,却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
去银行咨询却被带到公安局谈话
经理,麻烦你帮我看一下这张银行存单里的钱什么时候可以取出来?
老人家,你这张存单是哪来的呀?
我侄子押给我的,我不识字,所以来银行问问。
这存单是假的!
怎么会?我侄子平时挺老实的呀,不可能给我假存单的。
老人家,虽然存单上的名称写的是我们银行,但是上面的内容还有印章和我们银行使用的完全不一样,一看就是假的,我这就报警了啊。
李大伯听完瞬间傻眼了,说好的银行存单怎么就变成假的了,现在不仅钱取不出来,自己还要被带去公安局问话。
炫富不成反被打脸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23年上半年,因女友提出结婚彩礼要求,李某为炫耀自己的经济实力,遂通过网友制作了一张20万元的假存单放在家中。2023年10月7日,因结婚需要用钱,李母想起儿子在家中留有20万元银行存单,便带着李某和存单去找李某的大伯借款10万元,并将该存单质押给了不知情的大伯。
公开听证解心结
2024年1月,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将案件移送姜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检察人员的讯问,李某表示悔恨不已,并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李某伪造金融票证的目的是为了让女友认为自己有经济实力,李某质押存单的对象是其大伯,且存单未在金融机构使用,案发后李某及时归还借款,未造成经济损失,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拟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近日,姜堰区检察院对这起拟作不起诉案件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证人等参加了听证会。会上,检察官简要介绍了案情,并指出,鉴于李某和李大伯之间还存在隔阂,先让李某和李大伯面对面交流,李大伯表示愿意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希望检察机关予以支持。经讨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致认为,李某和李大伯之间的关系得到修复,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且李某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同意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听证会后,姜堰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银行存单属于金融票证,金融票证是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的产物,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伪造金融票证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更影响金融票证应有的信誉,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妨害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践中,不乏有丈夫伪造存单糊弄妻子,孩子伪造存单哄骗父母等情形,这种行为从表面上看只是欺骗亲友情感,影响关系,但本质上已经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触碰刑法,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通过上述案例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你以为的家务事实际上已经是犯罪,切莫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 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 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 ) 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 四) 伪造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