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是想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赚点钱补贴家用,没想到竟然触犯了法律,差点毁了我们的小家庭。”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9月份的一天,高某某的一位好友在QQ上询问其是否有可用于作弊的微型偷拍摄像头。看似不经意的提问,却让高某某动了“歪心思”。虽然告知了好友自己没有现成的设备,但拥有电路方面知识的高某某认为凭借自己的技术,制作这种窃照设备并不是难事,再看看高额的利润空间,正好可以解决家庭生活难题,于是高某某决定自己动手生产窃照设备。
正在高某某为如何隐藏摄像头发愁的时候,他发现了一个特殊现象:疫情期间,许多公共场合都需要强制佩戴口罩,考场也不例外。这意味着只要想办法将摄像头隐藏在口罩中,就很难被发现,还能清晰地拍摄到试卷上的文字。有了制作思路,高某某又开始寻找哪些口罩适合隐藏摄像头呢?购买了市面上各种型号的口罩,高某某发现带有呼吸阀的口罩非常合适,只要能将摄像头隐藏在呼吸阀中,就很难被人发现。为验证自己的猜想,高某某从网上购买了自带上网功能的摄像头、WIFI模块等零件,对摄像头进行改装,压缩摄像头的体积使其能嵌入到呼吸阀中。因为有电路方面的专业知识,又长期从事安防类工作,改装制作的过程对于高某某来说并不困难,很快他便改装了一个带有窃照功能的口罩。高某某在自己的手机上下载了配套APP,带上口罩开始看书,很快手机APP上便传来了书本的画面,这意味着第一个窃照设备制作成功了。
第一次尝试就取得了成功,这也助长了高某某嚣张声势,而他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也越走越远。根据客户提供的各种各样伪装需求,高某某“潜心研究”伪装技术,改良制作工艺,除了将摄像头隐藏在口罩呼吸阀中,还会将摄像头隐藏在纽扣、插排插孔、手提包等物件中,伪装的手法越来越高超。
在生产完成后,高某某便开始寻找售卖途径。刚开始的售卖并不顺畅,平台账号也一直被查封,但这也并没有阻止高某某的继续犯罪。为了规避网警的监管,高某某专门开发了销售网站,隐匿了敏感词汇,并在朋友圈、QQ、贴吧上扩大宣传,客户量不断积累,销售量不断增加,获利也越来越多。
据高某某供述,客户向其购买窃照设备主要用于考试作弊,也有些用于打牌“出老千”,或偷拍女性,客户也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向高某某定制窃照设备,比如伪装成衣服纽扣、带气阀的N95口罩、带把手的咖啡杯、玩具熊等。根据制作难度、原材料成本的不同,每个窃照设备售价也不同,约在400—1000元之间。
2022年5月,周某某在购买了窃照器材后得知此种行为违法,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淮安市清江浦分局立案侦查后,很快将高某某抓获归案,侦查终结后将案件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审查,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高某某通过网络购买原材料,改装、组装具有隐蔽录像、拍照、存储功能的微型摄像器材,并伪装成纽扣、口罩等外观后,通过网络向外销售共计303件,销售金额共计280040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经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高某某也意识到自己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系违法。每次在检察机关的讯问中,高某某都一再表示自己将聪敏用错了地方,最初只是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没想到给自己的家庭带来更大负担,自己也对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认罪认罚,并表示会积极退赃。
2024年1月21日,清江浦区检察院对高某某以涉嫌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高某某很快向法院退赔了5万余元的非法获利。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林思瑜 第一检察部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业器材系犯罪行为,广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窃听、窃照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涉嫌违法犯罪。大家在居家、出行旅游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窃听、窃照的情况,应第一时间报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