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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车给你,我先走了……
时间:2024-04-03  作者:  新闻来源:宿迁经开区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虽然“酒后拒驾”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但仍有人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交警查到而以身试法酒后驾车。本案中该男子,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居然连车都不要了想溜之大吉,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车给你了,我先走了!”

监控显示,2023年9月27日晚11点04分许,在宿迁市发展大道与北京路交叉路口,一辆紫色新能源轿车在等红绿灯的时候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在被撞车主下车查看情况的时候,肇事车辆下来一个黑色上衣男子。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他竟然把车丢在路口跑了,边走边说,“车给你了,我先走了!”被撞车主只好打开手机摄像,一边拍一边追,拉着该名黑衣男子回到事故现场。

原来,该肇事男子是酒后驾车,在交警到达现场后,肇事司机李某还拒不配合酒精呼气检测,在被强制带到到医院抽血检测时候时还大喊大叫拒不配合。

经过鉴定,李某血样内酒精含量竟然达到了惊人的35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下,犯罪嫌疑人李某最终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逃避、阻碍公安机关检查的属于从重处理情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不仅在发生事故后想要离开现场,而且不配合民警酒精检测,无视警告被强制抽血,反映其主观恶性较大,应该作为加重情节予以认定。

2024年3月11日,经江苏省宿迁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五千元。

酒驾、醉驾往往只是一念之差,交通事故常常也只是一瞬之事,不要试图掩盖过去之错,而要从开始就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永远避免侥幸,警惕当下,遵纪守法,敬畏未来。


责任编辑:赵爱国 武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