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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男子获刑6个月
时间:2024-05-06  作者:  新闻来源:东海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履行生效判决内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近日,江苏省东海县一男子刘某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并未优先执行法院判决,致使案件难以执行到位、申诉人权益无法得到实现,最终也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2021年12月,被告人刘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起诉至东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刘某赔偿原告林某各项损失共计十七万余元。2022年3月,东海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裁定其交付名下的雅阁牌轿车,心存侥幸的刘某却拒不交付并“巧妙”地将该车辆转移登记给了同村的江某,以为这样就可以规避裁定。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刘某表示其已经将车卖给了江某,所得款项已经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且贷得的款项也已经用于修缮房屋和用于生活开支了,现在名下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东海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作为被执行人,对判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已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并在审理阶段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出镜检察官

东海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印庆梅

检察官说法

许多被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视生效法律文书为一纸空文,认为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殊不知将因此承担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应当及早、趁早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任何企图逃避执行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赵爱国 虞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