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路遇小店起贪心,重操旧业再获刑
时间:2024-05-09  作者:  新闻来源:盐城经开区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当深夜看见一家店铺门没关严实时,顾某却心生贪念……近日,经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案情回顾

徐先生经营着一家烟酒店。2023年12月24日,徐先生发现自家店门大开,三个摄像头角度都被移动过,店内明显被人翻动过,货架上价值14000余元的40条香烟不翼而飞。徐先生赶忙报警。

警方经查看监控,比对人脸与身形,确定顾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很快将之抓捕归案。据顾某交代,当日凌晨三点左右他在外面送外卖,路过徐先生的烟酒店时,发现店里的玻璃门虽然挂着锁,但门把手并不牢固,于是他滋生贪念,在远处停好电动车后破门而入。为了规避侦查,顾某刻意套上长帽,只露出眼睛和嘴巴,并将三个监控探头向上调整,翻到货架上的香烟后扬长而去。据了解,顾某已年过不惑,26年前因盗窃被抓至今,超过一大半时间在监狱中度过,至今未婚。2018年出狱后从事外卖员工作,由于染上赌博恶习,他在外面欠下不少赌债,于是又想到了“老本行”,偷东西换钱抵债。

检察机关以顾某涉嫌盗窃罪对其审查起诉,3月20日,法院因其有犯罪前科、劣迹等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财物千万别伸手。平时生活中要远离不良嗜好,净化朋友圈,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能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届时将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