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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债务缠身妄“破局”,小伙“拆东补西”终获刑
时间:2024-05-10  作者:  新闻来源:盱眙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案情回顾

王某某生意失败后总想着挣快钱,几年下来不但没有变成自己想象中的有钱人,反而债台高筑。被人追债后,王某某打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歪主意。2021年6月,王某某借用亲友手机,通过从网店刷单套现的方式,盗刷亲友支付宝花呗余额中一万余元的资金。2022年8月,王某某为获取资金,从租车公司租赁一辆宝马轿车并于同日将车辆抵押给第三人。次日,王某某因盗刷亲友支付宝的行为公安机关抓获。因亲友谅解,王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但他没有吸取教训,进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2022年9月,因宝马车主索要车辆,王某某从另一家租车公司租得一辆奥迪车,通过伪造行驶证的方式,用该车将之前抵押的宝马车换回,归还车主。自知无力赎车的王某某为躲避债务逃往外地,后因之前的盗窃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经价格认定,王某某抵押的奥迪轿车价值30余万元。

检察履职

检察院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4月,法院判决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因犯罪成本低,获利高,近年来,租车抵押诈骗案件频发,一方面会给汽车所有人造成财产损失,另一方面也扰乱了汽车交易的市场秩序,特别是被抵押的车辆流入二手车交易市场后,给广大消费者带来极大的隐患。

在此,检察官提醒,在汽车抵押借款和二手车交易时,首先要向车管所详细了解车辆的相关情况,如是否在交易对象的名下、是否属于交易对象有权处置的财产、车辆是否处于抵押状态等,避免遭遇租车诈骗,损失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责任编辑:赵爱国 虞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