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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时间:2024-06-04  作者:  新闻来源:盱眙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间,刚刚刑满释放四个月的张某某“重操旧业”,先后多次至盱眙县马坝镇、天长市安乐镇等地盗窃农户家中散养的鸡鸭鹅等家禽,最终被巡逻民警发现后当场抓获,现场发现的盗窃财物根据张某某指认后发还被害人。

检察履职

鉴于有证据证明张某某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盱眙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对张某某批准逮捕。为有力指控犯罪,在对该案批准逮捕后,承办人认真仔细梳理在案证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盱眙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并认定张某某具有累犯情节,建议法院对张某某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盗窃一时爽、损人害己落法网。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居民,在外出和夜晚睡觉时,请关好家中的门窗,守护好自己的财物。同时,如果遇到被盗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帮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赵爱国 虞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