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6月27日,小洁一家三口和陆杰在苏州某大学里的咖啡馆见了面。陆杰自称是苏州某大学的老师,并展示了自己的工作证,这让小洁一家人都觉得“找对了人”。陆杰说,可以找领导用“点招”的方式突破政策限制,让小洁上师范专业,但是需要18万元费用。小洁的父亲马上答应,当天便转账10万元,其余8万元在录取后付清,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信息为准。陆杰收了钱,写了个“收条及协议”,称7月20日便可上网查询。
到了7月20日,小洁的父亲登录官网,却没有发现任何录取信息。他问陆杰,陆杰回复“正在办,明天好”,第二天又回复“还要等一天”。之后的每一天,小洁的父亲都格外关注录取情况,不断催促、询问,可陆杰总以“档案被扣”“明天抢录”“排队提档”等理由推三阻四。
8月2日,小洁得到了被专科学校录取的消息,陆杰却让他们“不要理会……”,还发来一张“考生志愿确认表”让小洁填写,之后更是以“奶奶去世”“明天退款”等理由一天天地拖了下去。
8月26日,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的小洁父亲前往派出所报案。11月25日,民警在苏州某大学内将犯罪嫌疑人陆杰抓捕归案。
经查,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陆杰以办理自学考试学历教育、人事考试证书、托关系入学等为由,骗得25名被害人支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请问检察官,陆杰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呢?
小甪,陆杰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好像近几年常常看到类似案件的报道,检察官可以再详细介绍一下这种诈骗行为吗?
好的,小甪,中介诈骗是诈骗犯罪的一种类型,学历教育培训领域的中介诈骗是近年来诈骗犯罪高发的领域之一。行为人主要利用其常年从事自学考试培训、人事教育考试培训和高考、考研等竞争性考试培训的便利条件,利用信息资源的不对等,向被害人作出虚假承诺,如“考试包通过”、“免考试拿到学历证书”、“帮忙在计划外调剂报考志愿”、“帮忙选配专业和校区”等,诱骗被害人支付高额“培训费”,然后,不兑现承诺,拖延还款甚至逃之夭夭。
那诈骗罪的处罚是什么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陆杰骗得被害人这么多钱,是不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呀?
是的,小甪。被告人陆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小甪提醒
学历教育培训领域的中介诈骗是当前中介乱象的集中表现,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份内事”,发挥多部门联动的体制优势,加大打击力度。作为考生,一定要提高反诈方面的意识和能力水平,将被骗风险降到最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相信只有付出才有回报,所谓的“包过”、“免考”等说辞都是犯罪分子实施欺诈行为的常见手段。最近高考在即,提请光大考生擦亮眼睛,慎重选择志愿填报培训机构,谨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