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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谨防“关系户”利用升学诈骗敛财
时间:2024-06-07  作者:  新闻来源:宿迁宿城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家长对孩子的美好期盼,部分家长不惜花费重金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犯罪分子利用公众对学历、教育的重视,把考生和家长作为诈骗目标,给被害人家庭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耽误了孩子上学的时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宿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升学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无业人员,得知被害人陈某女儿中考分数不理想,遂谎称其认识某领导,有内部关系能够让陈某的女儿进入本市某重点高中就读,并让犯罪嫌疑人张某冒充该校老师与被害人沟通,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以请客送礼、交入学经费等为名,骗取被害人60余万元。因王某害怕东窗事发,找借口拖延入学时间,导致被害人陈某女儿错过高中报名时机,社会影响恶劣。

宿城区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不法分子费尽心机实施诈骗,环环相扣、步步紧逼,致使被害人误入诈骗陷阱,但仔细推敲即可发现不法分子破绽百出。家长们望子成龙、求学心切,但升学均有正规的途径和报名方法,检察官提醒广大家长们擦亮眼睛,仔细辨别,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心仪学校的报名条件和程序,切莫听信所谓的“关系户”承诺,以免遭受财产损失,耽误孩子升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赵爱国 虞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