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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冒充“警察”的他,栽了!
时间:2024-06-14  作者:徐子钦  新闻来源:泗阳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身着网上采买的警服

在社交账号发布巡逻照片与抓捕视频

通过打造“警察”人设

在互联网上实施诈骗……

近日,经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你真的是警察吗?”李某一直对警察职业充满崇拜之情,在某社交平台上刷到了周某巡逻视频后,便主动发去了私信。“当然是。”周某很快回复,并向李某发送了几张身着警察制服的照片。就这样,两人在社交软件上畅谈起来,并在不久后约了线下见面。

见面时,周某身着警服,这使李某对其身份深信不疑,相处不久后,便答应了周某的追求。

但李某不知道的是,周某并不是真正的“警察”。衣服是淘宝买的,相关的照片和视频也都是网络上下载的,只不过是为了“包装”自己,方便去网络上“骗色”。同样被骗的还有王某等人,周某利用相同的套路,与多人同时建立了恋爱关系,并用执勤、提捕、值夜班等理由周旋其中。

“谈朋友肯定是要花钱的。”同时与多名“女友”交往,消费不低,周某便打起了其牌友张某的主意。

周某向张某介绍自己是某政府单位工作人员,名下经营一家酒业公司,目前正准备发展一家餐饮店。“有没有兴趣入股?”在牌桌上,周某向张某介绍,只需要投资6万元,就能在他新开的餐饮店占股百分之十二到百分之十六。“你只负责出钱,剩下的事情我都能安排好。”在周某的一通画饼下,张某将6万元打到了周某的卡上。后周某又以投资过少、聘请律师、公司借款等各种名义,诱骗张某投资31万余元。后这些钱均被周某用于赌博以及日常消费。

2023年12月22日,该案移送泗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本案中周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他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玩弄女性,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周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

2024年4月,泗阳县检察院以周某涉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招摇撞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赵爱国 武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