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风险,高利息,一夜暴富,面对如此诱惑,你心动了吗?天上掉下来的不一定是馅饼,很可能是陷阱!
今天就邀请了第二检察部莫修龙检察官和我们聊聊“非法集资”那些事~

后被告人李思维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那么,“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是什么呢?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非法集资还有哪些套路呀?
好的,小甪,今天再给大家总结一下常见的套路,请大家注意辨别:
画饼充饥:虚构项目与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会虚构看似“高大上”的项目,承诺投资者高额回报,比如张某某非法集资案中,张某某虚构“车融天下”投资项目,承诺年化收益率高达17%,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造势唬人:声势浩大的虚假宣传。不法分子会竭尽所能把声势做大,比如通过发布虚假广告、组织推介会、举办讲座等形式,营造虚假繁荣假象,诱骗投资者参与投资。
拿捏心理:承诺保本付息,降低投资者风险感。不法分子为消除投资者害怕担风险的心理,往往会承诺保本付息,告诉投资者投资项目是有担保的,即使项目出问题也会保证他们的本金和利息不受损失。
吸金跑路:前期吸金,出现问题后拿钱跑路。不法分子在前期往往会通过返点、分红等方式,让投资者初尝“甜头”,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吸收更多资金;后期出现问题后,不法分子通常会跑路,投资人损失难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