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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向“依托咪酯”说不!
时间:2024-06-28  作者:  新闻来源:宿迁宿豫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2024年6月是

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发生在身边的案例

2023年10月-11月间,刘某、卢某在明知国家将依托咪酯列为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卢某联系微信名“阿一河南”拿货,后二人在蔡某安排下见面,以人民币20000元向蒙某、魏某贩卖用于制作电子烟弹的依托咪酯原材料共计60克(折算成海洛因24克),被告人刘某、卢某共获利至少人民币2000元。后侦查人员在魏某住处搜查出疑似依托咪酯原料四包160.98克,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抽样鉴定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刘某、卢某、蔡某、蒙某、魏某因构成贩卖毒品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识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于1964年被开发,是一种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其纯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镇静催眠活性,在医学上一般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非法添加到香烟或是电子烟中,诱骗青少年和广大烟民进行吸食。依托咪酯能产生愉悦感,容易使人上瘾,严重危害身心健康,不少人无法抵制诱惑,最终坠入毒品深渊。

吸食依托咪酯后会抑制大脑中枢神经,人体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表现,部分人群还存在过敏反应,长期大剂量服用会出现抑郁、焦虑、认知障碍等情况,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近年来随着电子烟逐渐流行一些类似电子烟的“上头电子烟”已成为一种涉毒工具以“比普通香烟有劲”“越吸越上头”“感觉像高空飞行”等标签蛊惑诱导年轻人。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已将依托咪酯

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非法吸食、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

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检察官提醒

警惕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右美沙芬......它们潜藏在我们周围,以短暂的“飘飘欲仙”,换来无尽的毒瘾深渊与身心俱碎的惨痛代价。特别是青少年要警惕新型毒品的诱惑,远离“上头电子烟”!



责任编辑:赵爱国 武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