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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小偷竟然被小偷给偷了
时间:2024-07-12  作者:  新闻来源:仪征检察在线 现代快报 【字号:大 | 中 | 小】

我刚偷来的电瓶车,还没焐热,电瓶就被人给偷了,这也算犯罪吗?

”

犯罪嫌疑人缪某对讯问谈话的检察官说道。近日,由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缪某涉嫌盗窃一案,上演了一部“贼被反偷”的闹剧。

犯罪嫌疑人缪某有多次盗窃前科,整日无所事事,混迹于仪征市十二圩船厂附近区域并伺机盗窃。近日,刚放出来没多久的他依旧不思悔改,发现一辆八成新的电动车钥匙还插在车上,见猎心喜的缪某趁隙将该电动车骑走。

在缪某骑着新偷来的电动车到处找地方售卖时,正好遇见了朋友,二人随即到附近的店里休息聊天,缪某随手将偷来的车停放在路边。

二十分钟后,缪某返回路边时,整个人呆住:“我刚偷的电瓶车电瓶没了?”原来,另一个小偷瞄上了缪某的电瓶车,就在缪某和朋友聊天的时候,偷偷将车的电瓶拆卸偷走,等缪某发现时,电瓶早已“不翼而飞”。

截至被公安机关抓获,缪某已实施两次盗窃,价值共计人民币3212元。经审查,仪征市检察院以缪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当盗窃行为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即便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也已经构成盗窃既遂,本案中缪某的行为便属于盗窃既遂。至于“贼被反偷”的闹剧,则属于盗窃既遂后发生的事情,并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


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