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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三轮车勿当“载人机”,违法载人“驶”不得
时间:2024-07-15  作者:  新闻来源:盱眙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2022年4月中旬,王某某无证驾驶没有牌照且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货运三轮摩托车,搭载3人前往山里做工。吃完早饭后,几人从盱眙县某乡镇出发,沿着无名土路向山中行驶。途中需要爬坡,但王某某并未让乘车人员下车,车辆行驶到山坡中段的时候,刹车失灵,后溜到山下致1人死亡。

行为人驾驶车辆乘载他人时,负有保障他人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和职务。

检察履职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本案被告人在明知通行路段为山路且三轮车未经登记的情况下,违规搭载3人并以很快的速度驾驶爬坡。而根据一般人的生活注意义务,其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这样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伤亡的后果,但是因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因此,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人因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1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以被告人王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1.货运三轮摩托车的转向、制动等部件安全性能较差,其缺少安全防护设施,并不适合人员乘坐。

2.货运三轮摩托车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如果是在路面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转弯或掉头时极易侧翻,引发乘员坠落等交通事故!

3.很多货运三轮摩托车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责任编辑:赵爱国 虞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