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后,对我和公司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感谢检察机关及时为我正名,公司经营才能重回正轨!”7月24日,当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将终止侦查决定告诉某贸易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唐某某时,唐某某激动地说道。
案例回顾
7月2日,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查看与公安机关共享的涉企案件立案信息时,发现辖区一起电信诈骗案中,犯罪分子使用多家企业的对公账户转移涉案款项,其中提供账户的唐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立案侦查,但唐某某于1月14日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一直未移送检察机关处理。为了查明真相,检察官积极同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依法提前介入该案。
经审查,唐某某所属贸易公司负责煤矿投资、煤炭销售等项目。因煤矿建设前期投入较大,项目正式运营急需资金周转,遂辗转联系上了A投资担保公司办理贷款。在A公司人员要求下,2023年12月,唐某某将公司对公账户U盾寄给了对方,结果被A公司用于转移电信诈骗涉案资金。
“公司其他负责人都提醒我要仔细甄别对方公司的真实情况,我也看了对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和证件,但谁能想到这些材料都是伪造的,还是因为没能抵挡住高额贷款额度的诱惑。”接受讯问时,唐某某后悔不已。
检察官表示,该案的关键点在于唐某某主观上是否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提供资金结算等帮助。此外,检察官还了解到,案发后唐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10万元并取得谅解。为了印证唐某某的辩解是否真实、合理,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贷款合同等客观证据。7月15日,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致认为唐某某因公司急需资金周转而办理贷款,导致被他人诱骗的辩解属实,其不具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故意。为了消除案件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公安机关主动对唐某某终止侦查,企业得以尽快恢复生产经营,能够早日走出被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的阴影。
检察护企重在“护”,要在“实”。自“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鄂城区检察院持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向前延伸监督触角,及时纠正涉企不当立案行为,对11起涉企案件监督撤案,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负”助力企业轻装上阵,行稳致远。
检察官释法
终止侦查: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