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沈某各自为了获取千余元小利,两人提供名下共计五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涉及电信诈骗12起,涉案银行卡流水近三百万元,因此获刑。
2022年3月期间,沈某接到朋友电话,想借他的银行卡转下账,有1200元钱报酬。起初沈某担心对方用来违法犯罪,但是在侥幸心理下,还是将三张银行卡借了出去。几天以后,他将“业务”转介绍给了陈某。陈某也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出借,事后拿到了1000元钱“报酬”。
犯罪分子利用他们的五张银行卡,短短几天先后实施电信诈骗12起,涉案金额达三百余万元,受害者更是遍布全国各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某、陈某在部分犯罪事实中系共同犯罪,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建议,不要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不出租出售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不做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