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某、王某甲在从事快递员工作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境内及境外聊天软件等网络途径,经被告人王某乙等人纠集,采用在计算机系统内安装木马程序的手段获取快递面单信息。张某某、王某甲于2022年6月间,共同在快递公司客户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电脑上安装木马程序,由上家运行木马程序非法获取含有公民个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在内的快递面单信息,并通过USDT结算非法获利。经查,王某乙违法所得9000余元,个人非法获利约人民币2000元,张某某、王某甲违法所得共计59000余元。涉案快递面单信息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3年8月9日,常熟市检察院以张某某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常熟市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1月12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王某甲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王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同时,针对快递公司员工招录不规范且培训缺位、未有效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内部监管不健全等问题,常熟市检察院于2024年3月11日向苏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

公民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处理快递包装时应当有效隐匿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恪守底线,知法犯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