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雇主季某某带领王某等人在盱眙县河桥镇某村进行伐树工作。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树木的倾斜方向和速度超过预期,导致王某左胳膊受伤。雇主季某某将王某转介到盱眙县中医院、南京应天骨科医院和江苏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这本应是一个感人至深的“好雇主”故事,但实际结果却并非如此。

原来,雇主季某某在得知王某在伐树作业过程中左胳膊受伤后,担心自己要承担工人受伤的医疗费用,为能让王某走医疗报销,遂教唆王某隐瞒真实受伤原因,合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共计22855.07元。
检察履职
2021年12月,盱眙县医疗保障局通过医资大数据研判分析发现该线索,并提交给公安机关。

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季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
2.工作中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承担,医保不再重复报销,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出工伤保险待遇给受伤职工。
3.随着大数据的挖掘和使用,各行各业将越来越精准地发现问题线索,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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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