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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钓鱼出售“一条龙”,切莫为爱好买单!
时间:2024-10-14  作者:  新闻来源: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法治在线》 【字号:大 | 中 | 小】

垂钓本是一种有益身心的健康爱好

但有些人选择错误的钓鱼地点

利用自己的爱好非法谋取利益

换来的只有法律的惩处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十年禁捕计划开始实施。

但有些人明知长江禁捕,为了谋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多次在长江边钓鱼,还将鱼贩子拉进自己组建的微信群,实现捕捞出售“一条龙”。2024年9月11日,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等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

2023年4月,公安机关接到线索,称有人在长江边钓鱼,前往现场后,看到陈某等几人正利用鱼竿在长江边钓鱼,旁边的桶内还有满满的渔获。

原来,陈某等人是资深钓鱼爱好者,因为长江禁捕,市面上相关的鱼类价格也大幅上涨,为了非法获利,也为了满足自己的爱好,2022年3月至2024年4月间,陈某与自己的几名钓友多次相约在长江边钓鱼。

此外,为了将钓来的渔获贩卖获利,陈某还组建了一个钓鱼微信群,不仅将自己的几名钓友拉进群,还将相熟的一个鱼贩子赵某也拉进群。每次钓鱼前都会与赵某取得联系,提前约定交易地点,陈某等人钓鱼结束后,赵某会第一时间前往交易地点进行收购。

2024年8月1日,公安机关以陈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22年3月至2024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等人通过路亚鱼竿垂钓的方式捕获翘嘴、鳜鱼等渔获,销售获利4万余元。被告人赵某明知陈某等人销售的渔获系长江非法捕捞所得,仍通过事先电话联络,约定交易地点的方式,先后支付人民币16万余元收购上述渔获。

2024年9月11日,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以陈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