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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电信网络诈骗的“左膀右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时间:2024-11-08  作者:  新闻来源:泰州海陵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只需下载圆梦软件就可以无偿获得百万元“扶贫款”?


只需帮助他人取现、转账就可以得到高额“报酬”?

警惕!以上都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手段,切莫因贪小利而吃大亏!今天,我们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帮助大家认清其中的违法犯罪“陷阱”。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底,已经72岁高龄的孔某在QQ上无意中收到网友发送的一款名为“圆梦计划”APP的下载链接。对方告诉孔某,这是一款与爱心组织有关的软件,每天在该软件内坚持打卡,就可以获得几十万元的“国家扶贫资金”。这对于已经72岁高龄且无工作收入的孔某而言,无疑是久旱逢甘霖!孔某在该软件内坚持打卡几天后,竟发现该软件的个人账户上确实显示多了一笔100余万元的“资金”。孔某欣喜万分,立即询问对方如何提现,殊不知自己正一步步落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精心布置的陷阱……

对方告诉孔某,要想提现必须先向贫困山区捐款成为爱心人士,获得爱心积分。孔某直言自己没有钱捐款,而对方居然称可以给孔某的银行账户汇款4万元,而孔某只需取出39500元现金并汇入对方指定的另外一个银行账户,就可以完成所谓的“爱心捐款”,甚至主动提出将剩余的500元留给孔某用于补贴生活开支……至此,孔某不禁对该笔钱的合法性产生怀疑:无需审批就可以获得百万元的国家扶贫资金?对方主动给我打钱让我以自己的名义捐款?还给我预留生活费?这笔钱肯定来路不正啊!但虽明知该笔钱的来源不合法,孔某仍是未能抵抗住“天上掉馅饼”的诱惑,不仅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对方,还按照对方的要求将钱取现后再汇入对方提供的另外一张银行卡,实施了柜台取现、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等帮助行为。

经查明,孔某帮助对方转移的4万元资金均系上游犯罪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孔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类型层出不穷,严重妨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该类犯罪通常针对中老年等认知能力较低的群体,以“利用银行账户转账,轻松获取高额报酬”为诱饵,招募人员提供银行卡、支付宝等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账户,帮助接收并转移电信网络犯罪所得的赃款。

广大群众要提升法律意识,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