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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醉”责难逃,男子酒后刺伤他人获刑
时间:2025-01-21  作者:  新闻来源:盱眙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案情回顾

被告人石某某与张某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8月的一天晚上,二人与朋友一起吃喝至次日凌晨3时许,后几人相继提议继续去KTV玩玩。在KTV唱歌喝酒期间,被告人石某某与另一名外号“小黑”的朋友因琐事产生争执,张某某见状前去拉架并劝说石某某,但石某某因酒喝多并未听劝,张某某便用手扇被告人石某某巴掌,致被告人石某某倒地,被告人石某某被打后起身用包间内空酒箱砸被害人张某某,后双方被拉开并先后离开KTV。当日4时许,被告人石某某欲打车回家,行走至路边时见被害人张某某等人站在马路对面,便翻越路中间护栏,走至张某某近处时掏出携带的匕首对被害人张某某胸腹、臀部、双上肢等部位连续捅刺数刀,后被在场人员拉开。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胸腔积血、胸壁穿透创、腹壁穿透创评定为轻伤二级;右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肢体瘢痕评定为轻伤一级;膈肌破裂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害人张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检察履职

检察机关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主动投案且认罪悔罪态度一直较好,经公安机关提捕,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经承办检察官与被告人沟通,被告人石某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委托家人及其辩护人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最终获得被害人谅解。2024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经开庭审理,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检察官提醒

1.酒后冲动危害多,过量饮酒引发的悲剧近年来屡见不鲜。好酒莫贪杯,养成健康的饮酒习惯不仅是对自己身体健康的重要保证,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

2.打架有风险,动手成本高,生活中的矛盾纠纷无可避免,但应该在矛盾纠纷过程中保持理性与克制,切忌用武力解决问题。换位思考,才能有利于避免矛盾冲突;遵纪守法,才会得到法律有效保护;蔑法违法,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