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与“协同推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并重。自2023年起,国家安全生产月连续三年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旨在将安全责任触角延伸至社会治理的每一处末梢。然而,当我们回望湖南浏阳“5·4”烟花车间爆炸事故、内蒙古包钢“1·18”板材厂爆炸事故......我们不得不直面一个问题:多年呼吁“人人讲安全”,如何将口号真正转化为“人人尽责”的行动自觉,仍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直面治理痛点,厘清安全生产监管短板
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中发现,当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呈现复杂化、隐蔽化的特点,传统的“政府监督、企业整改”的单向治理模式局限性逐渐显现。一是隐蔽风险发现难,违法空间向监管薄弱地带转移。随着打击力度加大,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逐步向居民区、废弃厂房等监管薄弱区域转移,常规巡查难以有效排查。如邵某某危险作业案,邵某某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于废弃厂房私存汽油1.9万升,储油点南侧紧邻医药公司,北侧紧邻员工宿舍,且与厨房等火源点距离极近,具有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该案最终依靠周边群众察觉异常、主动举报才得以查处,充分暴露了传统巡查的局限性,也印证了仅靠职能部门单一监管力量,无法全面覆盖风险点,亟需拓展监督视角、汇聚社会力量,补齐监管空白短板。二是非法链条溯源难,隐蔽交易制约源头治理成效。危险物品非法交易产业链呈现跨区流动、网络联络、身份隐蔽等特征,导致侦查机关难以锁定真实供货主体,无法实现“打源头、断链条”的治理目标。如孟某某危险作业案、邵某某危险作业案,两案的涉案人员均供述汽油购自淮安籍卖家“大黑子”,但因非法交易线索隐蔽,该关键源头始终未能查实,非法产业链难以根除。实践表明,面对流动性、隐蔽性的非法产业链,仅依靠专业侦查资源,难以实现全域精准管控,必须拓展线索收集渠道、丰富取证溯源维度。三是企业内部监管难,制度规范难以约束从业行为。部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建立了安全教育、日常管控、风险排查等制度,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甚至出现具备专业资质的从业人员明知故犯,利用职业便利实施违法违规作业。如王某某危险作业案,王某某系天燃气有限公司的送气工,私自将充满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存放在家中,其同事知情却未及时报告,后因违规明火作业引发事故,造成周边30余户房屋严重受损。该案充分说明制度规范再完善,缺乏外部监督就难以杜绝隐患滋生。
二、剖析沉默成因,找准信息传导关键堵点
隐患之所以由“小”积“大”,往往不在于职责部门的监管盲区,而在于社会信息传导机制的阻滞。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普遍存在“知情者不敢说、旁观者不会说、监管者听不到”的信息不对称困境,严重制约治理效能。一是群众“不愿报”。部分群众虽察觉异常,但受制于“熟人社会”的人情羁绊或担忧遭受打击报复,往往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二是群众“不会报”。普通百姓对“危险作业罪”等法律概念陌生,难以界定什么是违规、什么是犯罪。此外,复杂的举报平台将文化程度不高但身处一线的务工人员等群体拒之门外,导致线索大量流失。三是部门“不善用”。部分行政机关对群众举报的重视程度不足,存在签收不及时、核查走过场、信息不共享等问题。这种“只收不办、只办不回”的粗放式处理,不仅切断了信息回流的“最后一公里”,更严重挫伤了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导致“人民防线”出现缺口。
三、重塑治理机制,构建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破解安全生产治理难题,不能仅靠政府部门的单向发力,必须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机制重塑,将分散的社会力量凝聚成严密的安全生产人民防线。一是疏通渠道,解决“哪里报”的问题。整合优化12350安全生产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化受理流程,推广“随手拍”等可视化举报模式。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枢纽作用,重点吸纳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城市探头”担任特邀安全志愿者,利用其职业流动性优势,填补监管盲区。二是强化激励,解决“愿意报”的问题。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实行举报奖金与隐患危害程度挂钩,并确保全流程保密。特别要聚焦“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的落实,对于举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员工,建议相关部门给予重奖并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打击报复行为,解除其后顾之忧。三是精准普法,解决“报什么”的问题。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结合本地发生的安全生产犯罪典型案例,制作通俗易懂的“安全明白纸”和警示教育短视频。明确告知公众,民房大量存储烟花爆竹、非法流动售油、无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等行为均涉嫌犯罪,通过“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提升公众对风险的识别敏感度。四是闭环监督,解决“信得过”的问题。建立健全“接收—核查—反馈—奖励”的全链条闭环机制,明确24小时内签收、7个工作日内反馈的时限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后怠于履职致使公共利益受损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对经查证属实、具有“现实危险”的,坚决依法提起公诉,以实实在在的办案质效兑现守护安全的司法承诺。
安全生产一头连着万家灯火,一头关乎发展大局。安全治理从来不是政府和企业的“独角戏”,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必修课”。唯有凝聚最广泛的人民力量,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人民防线,方能将各类风险隐患清零见底,切实筑牢守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命防线,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吴杰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
孙君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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